一是,是傳送帶式自卸車。這類車型套用的是“糧食運輸車”的公告,并且不具有舉升裝置,所以不屬于“自卸車”范疇,也就沒有了600毫米的高度限制,內部容積很大。
二是,是“合規車型+奇葩貨箱”的形式。比如利用在集裝箱骨架車上面放上一個帶有自卸功能的側翻、后翻貨箱,這樣車型就變成了自卸半掛車。還有在合規后翻自卸上背一個“小書包”,容積直接加倍。
三是,則是為違法改裝留一些余地,主要就是后翻自卸加裝篷布。據了解,如今后翻自卸在上牌時,會以篷布展開的情形下測量篷布頂部至貨箱地板的距離作為欄板高度,因此許多展出的車型原廠并沒有帶篷布,但是明顯是預留了改裝的余地。